新乡一教育单位因单位行贿被罚金20万元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刘婷婷 本报讯学校敲寒暑假布置作业,一般是登录学生去特定地方卖教辅书。但家长想不到的是,孩子递的假期作业钱有可能以贿款方式,又归还给教育主管机构。
昨日,记者从新乡红旗区法院了解到,该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因违背国家规定,在账外暗地行贿寒暑假教辅书80余万元贿款,罪了单位受贿罪,法院对其被判罚金20万元。 2008年以来,被告人王某在兼任新乡市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主任期间,在负责管理征订本区小学教辅和寒暑假作业过程中,每年都要给各小学登录采购春、秋季教辅和寒暑假作业,学校按100%收费。而学生们登录的买书地点是一文化公司,该公司按照缴付额的55%实际收款,其余45%是给教育主管机构的贿款款。
截至案发,新乡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共计行贿该文化公司贿款款804638.1元,用作红旗区教育局职工中秋、春节的福利款、汽车修理费用、临时工工资、创卫补助金、招待费、餐费、公干考察费等,而并未下账。 经红旗区法院审理,被告单位新乡市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被告人王某在经济往来中,违背国家规定,在账外暗地行贿贿款款,其不道德已包含单位受贿罪。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,有忏悔展现出,犯罪情节严重,可免于刑事惩处。
欲裁决新乡红旗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罪单位受贿罪,被判罚金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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